四、我国部分现行茶叶标准简述
(一)现行绿茶系列国家标准
1.GB/T 14456.3~6-2016《绿茶 第3部分至第6部分》系列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3]56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厅科字[2013]65号”通知,《绿茶 第3部分至第6部分》,即:中小叶种绿茶、珠茶、眉茶国家标准列入了制修订计划,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
《绿茶 第6部分:蒸青茶》是根据201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制修订的,由杭州市余杭区径山蒸青茶业协会等单位负责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14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2.GB/T 14456.2-2018《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73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6日发布,2018年6月1日实施。
(二)现行红茶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①GB/T 13738.1-2017《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②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③GB/T 13738.3-2012《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④GH/T 1116-2015《九曲红梅茶》、⑤GH/T 1118-2015《金骏眉茶》、⑥GB/T 24710-2009《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
1.GB/T 13738.1-2017《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和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89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2.GB/T 13738.3-2012《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0]87号、供销厅科字[2011]4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7月1日实施。
3.GH/T 1116-2015《九曲红梅茶》和GH/T 1118-2015《金骏眉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立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2016年6月1日实施。
(三)现行青茶(乌龙茶)系列国家标准
现行青茶(乌龙茶)系列国家标准包括:①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②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③GB/T 30357.3-2013《乌龙茶 第3部分:黄金桂》、④GB/T 30375.4-2015《乌龙茶 第4部分:水仙》、⑤GB/T 30357.5-2015《乌龙茶 第5部分:肉桂》、⑥GB/T 30357.6-2017《乌龙茶第6部分:单丛》、⑦GB/T 30357.7-2017《乌龙茶第7部分:佛手》、⑧GB/T 18745-2006 《地理标准产品 武夷岩茶》、⑨GB/T 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
1.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并于2014年6月22日实施。
2.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201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规定了铁观音产品分为清香型铁观音和浓香型铁观音,其中清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浓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201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自2016年4月26日实施。
(四)现行再加工茶系列国家标准
再加工茶是以茶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加工的、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主要分为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粉茶等。目前,再加工茶类标准有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2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作为配套的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对再加工茶的品质、卫生、加工、包装、标志等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示范带动作用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因市场上新产品开发速度较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跟不上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这也是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边销茶,因其主要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得名,有称紧压茶、砖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边销茶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它是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也是事关民族团结和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的民贸产品。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中包括系列紧压茶、砖茶国家标准。
再加工茶类标准相关标准主要包括:①GB/T 9833.1-2013《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②GB/T 9833.2-2013《紧压茶 第2部分:黑砖茶》、③GB/T 9833.3-2013《紧压茶 第3部分:茯砖茶》、④GB/T 9833.4-2013《紧压茶 第4部分:康砖茶》、⑤GB/T 9833.5-2013《紧压茶 第5部分:沱茶》、⑥GB/T 9833.6-2013《紧压茶 第6部分:紧茶》、⑦GB/T 9833.7-2013《紧压茶 第7部分:金尖茶》、⑧GB/T 9833.8-2013《紧压茶 第8部分:米砖茶》、⑨GB/T 9833.9-2013《紧压茶 第9部分:青砖茶》、⑩GB/T 22292-2017《茉莉花茶》、⑪GB/T 24690-2018《袋泡茶》、⑫GB/T 31751-2015紧压白茶、⑬GH/T 1117-2015《桂花茶》、⑭GH/T 1120-2015《雅安藏茶》。
茶叶深加工是有效解决茶资源过剩、提升茶资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和提高茶叶附加值的重要途径,茶制品是茶叶深加工产品的阶段性产品。
茶制品是以茶树根、茎、叶、花或其制品等为原料,采用相应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制备的含茶全部、部分或单一有效功能性成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中间制品或终端产品。
茶制品产品形态包括:茶粉(抹茶、超微茶粉)、固态速溶茶、茶浓缩液、茶浸膏、其它茶叶提取物(如茶多酚、茶氨酸、茶色素、茶皂素)等。茶制品可作为食品配料和添加剂(饮料原料、营养强化剂、食品保鲜剂、调味剂、着色剂等),也可用于保健食品领域(抗氧化剂;降血脂;解抑郁等)医药领域(医药原料等)以及日化领域(抗氧化、美白、保湿、镇静、去污等)。固态速溶茶、茶多酚、茶黄素、抹茶等茶制品是茶叶深加工行业的初级产品,也是食品、日化、保健、医药等领域的生产原料。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目前已发布实施的茶制品产品系列国家标准有:⑴GB/T 31740.1-2015《茶制品 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⑵GB/T 31740.2-2015《茶制品 第2部分:茶多酚》、⑶GB/T 31740.3-2015《茶制品 第3部分:茶黄素》、⑷GB/T 18798.4-2013《固态速溶茶 第4部分:规格》、⑸GB/T 34778-2017《抹茶》5项。
GB/T 31740.1~3-2015《茶制品 第1~3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研制。2015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15年11月实施。
GB/T 18798.4-2013《固态速溶茶 第4部分:规格》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索有限公司、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进行研制。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14年6月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SO 6079:1990《固态速溶茶 规格》。与ISO 6079相比,该标准增加了固态速溶茶的分类、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化学特性中增加了咖啡碱及茶多酚的含量要求。
GB/T 34778-2017《抹茶》,由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宇治抹茶(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江苏鑫品茶业有限公司、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牵头进行研制。201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4778-2017《抹茶》,于2018年5月实施。
随着茶叶深加工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深加工的优化升级,以固态速溶茶、茶多酚、茶粉等为代表的大宗茶制品的产能发展迅速,但与国外如日本等对茶叶的深加工利用度比较,我国茶叶深加工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此,如何破解茶制品的深度开发利用难题,一方面,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有待不断注入创新活力,推动茶叶深加工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安全、健康需求层次的升级,茶制品的功能特性、质量特征和安全保障在消费意识中的权重上升,从标准角度引领茶制品行业绿色、健康发展颇为重要和迫切。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体系将不断完善,进一步保障我国茶制品的生产有标可依,引导和促进生产企业加工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稳定,为茶制品的标准化、优质化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茶制品部分标准填补了国内外标准空白,不仅是对我国现代茶制品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是对ISO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
(六)茶叶国家标准样品
茶叶标准样品是指具有足够的均匀性,代表该类茶叶品质特征,经过技术鉴定,符合该产品标准的并附有质量等级说明的一批茶叶样品。主要分为两类:
1.感官分级标准样品,归属GSB 16。这类标准样品均为配合相应的茶叶产品文字标准,作为相应茶叶分等定级、质量判定的实物依据。如GSB 16-3636-2013《西湖龙井茶分级标准样品》等。
2.茶叶中活性化合物标准样品,归属GSB 11。这类标准样品可用于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如GSB 11-1439-2012《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标准样品》、GSB 11-1440-2001《儿茶素ECG》、GSB 11-2544-2010《茶黄素标准样品》等。
1.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新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新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国家标准体系。团体标准是自愿性标准, 供社会自愿采用。
2.发展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技术层面能有效快速满足市场需要和满足创新需求,同时能优化整合利用各类标准化资源、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般情况下,团体标准具有“快、新、活、高”的特点,能更好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即:团体标准制修订速度较快,迅速跟进新技术、新产品,标准机制灵活、易协商一致,标准指标高于或严于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3.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目的:通过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4.《新标准化法》对各层级标准重新进行功能定位:①国家标准侧重于保底线、安全性、通用化,具有普适性和技术法规特征;②行业标准侧重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标委会制定满足本行业技术向纵深方向发展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③地方标准更重点突出区域特色和横向关联性的特征。
5.团体标准制定原则: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6.《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三条:对于已有相关社会团体制定了团体标准的行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明确本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方向、制定主体能力、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等要求,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举报、投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相关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对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社会团体限期改正的,移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地方性社会团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开展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限期改正的,移交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移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效衔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7.团体标准的评价机制:为了协调和指导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 2018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2000.2-2018《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于2019年2月1日实施,对社会团体应用实施GBT2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情况进行评价。
8.茶叶团体标准的实际效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 vww.ttbz.org.cn//)对社会团体的注册、团体标准信息的发布等监管统计,截至2019年8月,完成公示并审核通过的社会团体2443家,共发布团体标准9561项。其中:茶叶行业社会团体53家,2018年以来共发布涉茶类团体标准116项,内容包括茶叶产品、代用茶、含茶制品、茶叶机械、生产技术、茶叶品牌、服务规范等,对全国现有茶叶标准体系进行了补充,对我国茶产业的三产融合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9.我国团体标准发展面临的问题:综合起来看,我国团体标准的审核、发布还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标准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具体包括:①在认识上:对团标的定位、功能等认识存在偏差,与政府标准没有很好区分,存在“抢地盘”现象,制定标准的目的、目标不明确;②在能力上:标准化专业人员缺乏、标准质量难以保证、制标主体能力不足;③在管理上:会员企业(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参与单位动力不足、程序欠规范;④在宏观环境上:团体标准处于建设初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信用监督管理体制和第三方评估评价监督机制。
(1)TC序列:ISO/TC34/SC8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TC34下设18个分技术委员会,其中SC8是茶叶分技术委员。
(2)工作范围:ISO/TC34/SC8茶叶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涵盖不同茶类的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包括感官品质和理化品质)、良好加工规范(含物流)等,以便在国际贸易中促进茶叶质量更明确并能确保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
(3)组织机构:ISO/TC34/SC8秘书处设在英国标准化协会(英文缩写BSI),联合秘书处设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SAC),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和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担。ISO/TC34/SC8现有P成员国18个,包括中国、印度、斯里兰卡、日本、肯尼亚等茶叶主产国和英国、德国等茶叶消费国;O成员国25个,包括法国、墨西哥、埃塞俄比亚、韩国、西班牙等茶叶生产国和消费国。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委员会有:ISO/REMCO(ISO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和ISO/TC34/SC12感官分析分技术委员会。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有:⑴国际分析化学协会(英文缩写AOAC);⑵欧盟茶叶委员会(英文缩写CET);⑶欧盟委员会(英文缩写EC);⑷联合国粮农组织(英文缩写FAO);⑸国际茶叶促进会(英文缩写ITPA)。
(1)现行有效的ISO茶叶标准:ISO/TC34/SC8主要负责茶叶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不涉及茶叶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现行有效的ISO茶叶国际标准共26项,其中:25项为国际标准,1项为技术报告。
(2)现行有效的ISO茶叶重要产品标准:①ISO 3720:2011《红茶定义和基本要求》、②ISO 6079:1990《固态速溶茶 规格》、③ISO 11287:2011《绿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
3.中国从事ISO/TC34/SC8茶叶标准化工作的路径
ISO/TC34/SC8在中国的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简称中茶院),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中茶院一直代表国家组织参加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推动茶叶国际标准化进程。
标准作为世界“通用语言”,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为促进中国茶叶标准“走出去”,满足国际贸易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迫切需求,目前已经出版了紧压茶系列以及绿茶、红茶等11项国家标准英文版,未来将持续推进绿茶系列、黑茶系列、茶叶分类、抹茶、茉莉花茶、白茶等重要国家标准的英文版翻译工作。由我国主导的《绿茶 术语》、《茶叶分类》、《乌龙茶》三项国际标准也在积极推进之中。
五、标准的宣贯、应用实施与监督管理
标准是由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转化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不仅包括规范化过程,而且包括标准的实施以及改进、提高的无限循环过程。标准作为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就是这个过程以及对这个过程进行管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贸易全球化、经济全球化,都直接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标准化。从宏观层面看,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一个国家直至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建立了相应的标准化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工作。
在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标准化工作。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央技术管理局,内设标准化规格化处,1952年颁发了我国第一批钢铁标准。1961年国务院颁发了我国第一个标准化管理法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78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加强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1988年7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1988年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国共设立了127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37个分技术委员会;拥有现行国家标准35081项、行业标准58539项、地方标准37377项,企业标准超过百万项;行业标准发布部门4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近5万名。其中:全国农业标准体系中国家标准7000项,行业标准64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760项目。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新《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3月22日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339 on Tea of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全国茶标委”)正式成立
1.标准宣贯。是标准应用实施的首要工作,起草单位需编写,提供各种宣贯资料,做好技术咨询,进行分类培训,召开专门宣贯会等。
2.应用实施。只有通过应用实施,制定标准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的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违反的将会依法处理。推荐性标准由各有关方自愿采用,国家鼓励采用。但推荐性标准被合同、协议所引用时,便相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推荐性标准时,如果不贯彻执行该标准,将会受到查处。标准实施后,有关部门将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保证标准的应用实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3.标准的修订。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必须根据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内容和其中规定的有关要求是否仍能适应当前科技和生产的先进性要求进行审查,这种对标准实施后进行的定期审查称为复审。一般对实施五年的标准要进行复审,由该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对食品质量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包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可食用农产品的国标和国标制修订计划。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要求,对归口的77项质量标准,6项质量标准计划项目集中进行了清理。从内容是否涉及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质量指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标准的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判定。最终77项标准中,26项不涉及食品安全指标的标准,继续有效;50项涉及食品安全指标的标准,基本是产品标准,其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为采用现有食品安全指标,拟进行修订;1项方法标准《GB/T 18625-2002茶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酶抑制法)》,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建议纳入食品安全标准范畴。6项质量标准计划项目,其中《20153246-T-442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因其修订的国家标准已经被食品安全标准替代,建议废止,其余5项为继续有效。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行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函[2019]176号)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复审和信息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行业标准组织进行了复审。
六、发展与展望
许多国家都确定了国际标准化优先原则,大力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按照“一个标准、一次检验、全球接受”的要求,突破贸易壁垒,发展本国经济。主要特点:一是标准化领域、标准化内容越来越广泛。国际标准化逐渐扩展到能源、安全、卫生和环境领域,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更是国际标准化的热点。标准化内容正从传统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发展,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像能源、气候变化等需要全球统一应对的领域更是三大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战略重点。二是国际标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三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主要为专利)与标准结合,将使知识产权的拥有方获取巨大利益。有创新、专利的“标准”,将为企业以及行业发展带来“红利”。
我国正在大力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战略转变。主要目标:一是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最严谨的标准筑牢质量安全底线,用最适用的标准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用最有效的标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最科学的标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推进中国与国际国外标准体系兼容,推进标准的互认,以标准互联互通促进产能合作和经济贸易便利化,打通新技术向新产业转化的标准通道,推进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标准体系的建设,服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作为茶的原产地,茶产业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茶园面积和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在茶叶生产上拥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地位。但是,我国茶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与我国茶叶生产大国地位极不相称,茶业企业规模过小、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劳动力成本过高等是重要原因。中国是茶叶大国,却并非茶叶强国,大而不强、大而不精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在国家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茶叶类商标4万多个,国际市场上我们与国外知名品牌的差距还很大。
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进口农产品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技术壁垒。中国茶要走向世界最终必须依靠企业品牌,必须加快推进茶叶提质增效,降低成本,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标准化是中国茶叶的发展方向之一,在统一标准下进行国际贸易,防止国内茶企在竞争中相互压价,有利于树立中国茶的质量信誉,有利于中国茶品牌的创建和持续。未来的茶企竞争必会在茶叶品质和质量安全之间展开,只有具备品质和质量安全有保证、品牌公信力强的企业才会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茶叶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茶叶标准化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完善,切实把好茶叶质量安全关,以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⑴把好源头质量安全关。茶叶生产企业在茶园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要使用禁限用农药,化肥、一般农药、除草剂的使用要严加管控,逐步实施以“茶园生态化”为主的质量安全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⑵把好过程质量安全关。在收购原料过程中,要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把好原料进货验收关,确保茶叶原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茶叶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保证产品达到标准要求,做到诚信生产,诚信经营;⑶加强标准宣贯与实施。加大各项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力度,政府部门加强对茶企的监管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茶叶质量安全观,让消费者喝上质量安全放心的健康茶!
随着茶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等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将推动我国茶行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茶产业发展必将迈上更高台阶!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大祥,张正竹.《茶叶分类方法》.
[2]翁昆.《茶叶标准体系》.
[3]赵玉香.《绿茶标准》.
[4]杨秀芳,孔俊豪.《茶制品产品标准》.
[5]杜颖颖,张俊.《茶叶质量安全标准》.
[6]鲁成银,傅尚文,韩文炎.《茶园管理技术规范》.
作者简介:尹祎,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院长。
友情提示: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即将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茶叶标准与法规》,以及ISO/TC34/SC8 第27次国际茶叶标准化会议系列报道。
责任编辑:千鹤茶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