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茶叶和代用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版本升级
2020-01-07 作者: admin 来源: 未知 已阅读次
距上一次修订GB 2763.1-2018发布仅14个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又更新了。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
其中,茶叶新增15项限量,总数达到了65项;菊花首次制定了限量。该标准将于2020年2月15日开始实施。
这一版标准新增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包括百菌清等15种农药,详见下表。其中,百菌清、吡唑醚菌酯、呋虫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醚菊酯、噻虫啉、西玛津、印楝素和莠去津等9种农药属于茶树或茶园登记农药。未登记农药丙溴磷、毒死蜱和氟虫脲采用了和食品法典(CAC)相同的限量。
待这一版限量实施后,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将达到65项,较上一版的50项再一次大幅增加。目前,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美国和CAC分别制定了茶叶中农残限量483项、223项、68项、35项、35项和24项。在数量上,我国茶叶农残限量已处于国际中上水平。
新增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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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810个茶叶样品中除印楝素外14种农药的监测,未登记的唑虫酰胺、毒死蜱和噻虫胺在茶叶中检出频率高,检出率分别为25.6%、10.2%和10.1%;噻虫啉、醚菊酯、百菌清、吡唑醚菌酯、丙溴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呋虫胺和氟虫脲也均有不超过4%的样品检出。但是,这14种农药的超标现象并不突出。810个样品中仅有1个样品出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基于此,茶农和茶叶生产企业应当注意遵守新增限量农药的使用规定,按农药标签要求使用登记农药,不使用未登记农药,并加强对茶叶中这些农药的检测,避免出现超标事件。
此版限量首次制定菊花(鲜)和菊花(干)中吡虫啉和井冈霉素的限量,详见下表。这也是代用茶首次制定农药残留限量,体现了这一版农残限量的特点,即加强了对特色小宗作物上农残限量的关注。以往,像菊花这样的特色小宗作物上农药残留限量少,甚至处于空白,使其质量安全的监管缺失。菊花农残限量的制定,为菊花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工具。
新增的菊花中农药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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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121个菊花(干)样品中吡虫啉的监测,吡虫啉的检出率达到64.5%,5.0%的样品超过了即将实施的限量2 mg/kg。吡虫啉主要用于在采收前防治蚜虫。由于菊花长期缺少农残限量,不规范用药情况较突出,存在不遵守推荐的施药剂量和采收间隔期的现象。菊花种植户和生产企业和主产地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保护产业健康发展。
较上一版GB 2763-2016的33种相比,豁免制定限量的农药增加了11种,达到了44种,详见下表。这11种农药都属于对人体无毒的生物农药或生物源农药,因此免于制定限量。
责任编辑:千鹤茶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