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发稿日期:2014-5-8 字体浏览: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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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积极应对新《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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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高玉丽)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信息使用方式选择、第三方网购平台管理……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新增和改进不少与电商直接相关的条款,给我县电商带来新的挑战和商机。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消法》)更多地从多方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特别是对网络购物新领域、新问题的规范成为亮点。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说,修改后的《消法》第二十五条备受市场关注。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由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无理由退货”在我县90后电商王小洋看来,这并非是“坏消息”,甚至可能是扩大市场份额的一个“利好”因素,他乐观地认为,“退货”可以让喜好“网购”的消费者减少后顾之忧进行消费,加速线下实体商业向线上电商的迁移,给我县藤铁、服装、茶叶等电子商务行业的商家带来良好商机。
我县工艺品电商林江海坦言,修改后的《消法》,对我县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件好事。这一看法得到茶叶电商王文龙的认同,他介绍说,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我县一些茶叶电商已经有“7天无理由退货”甚至“30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项目,颇受爱茶人信赖与支持。
如何更好地应对“无理由退货”?王文龙介绍说,在商品大包装的外面增加两个小包装,同时附上一段友情提示: “亲,如果你还没拆封,请先试用安溪铁观音小包装,试完觉得可以,再拆开大包装。”
“我们将认真学习新《消法》等知识,规范经营网店,让消费者满意网购,开心消费。”王小洋说,将通过网络平台,让安溪电子商务行业走得更远更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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