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发稿日期:2014-3-3 阅读次数:1549次 字体浏览:大 中 小
多举措扶持引导电商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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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高玉丽 通讯员张志攀)日前,记者从县工商部门获悉,我县接连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和监管办法,疏堵并重引导电商企业规范有序开展业务。
按照意见,从2014年至2016年,我县将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预留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此外,众多电商企业还可享受到包括财税、投融资、入驻县金融行政中心等方面的优惠和“绿色通道”的便捷服务。其中,在我县投资建设的垂直类第三方电商平台,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可获得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此外,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内开设实体店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享受民主评税;年纳税超过100万元的电商企业,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与此同时,我县正式出台《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让电子商务及电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持续发展。这份办法,也是泉州市首个针对电商乱象的“紧箍咒”,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电子商务主体备案登记、履行交易义务、建立健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内的制度等8个方面入手,划分30多条对电商企业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根据办法,明确提出维护消费者权益,即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给予退货(特殊商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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